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教学仪器行业协会:
为进一步推动教育装备技术创新进程,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调动广大会员单位技术创新的积极性,维护企业创新成果的正当权益。经研究,协会决定设立“中国教育装备产品创新奖”(以下简称“创新奖”),对形成一定市场份额或对行业有引领作用的教育装备新产品进行表彰和奖励。现将评选创新奖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中国教学仪器行业协会会员单位。
2.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教学仪器产品,均可申报。
①自主研究、开发、生产的高新技术产品,填补了国内空白或技术水平达到了国内领先水平。
②引进、消化、吸收、推广和应用国内外科技成果,或合作开发生产的高新技术产品。
③获得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申请(取得专利申请号)并已推广使用的教育装备产品。
④自主研制开发的、技术创新水平高且具有重大潜在市场价值的新发明、新创造的教学仪器产品。
二、申报程序
申报创新奖产品,由生产研发单位填写“中国教学仪器产品创新奖”参评申报表(见附件),连同申报材料于2013年9月30日前,经所在地区省、市级教学仪器行业协会审查、核实、汇总后报送中国教育装备行业协会;未成立教育装备行业协会的地区,请省、市级教育技术装备处(部、站、中心、办)给予支持,协助办理。
申报材料(带*为必须提交材料,其中3项和4项可选其一):
1.*按要求填写“中国教育装备产品创新奖”参评申报表。
2.*提供产品有关技术水平、专利法律状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证明材料。
3.*专利文件全套资料(包括专利公开说明书);未获专利权的,请提供专利申请的全部技术文件;未申请专利的产品,应提供表述发明点的技术资料。
4.*由省级以上部门出具的新产品、新技术鉴定报告。
5.有关说明产品先进性的技术资料。
6.有关应用产品的用户反映材料。
7.产品相关获奖证书。
三、评审程序
1.中国教学仪器行业协会将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初审。
2.初审名单将在“中国教育装备网”上公示2周。
3.获创新奖产品名单由中国教学仪器行业协会“会长会”终审公布。
四、评审标准(100分)
创造性:指与已有同类技术相关,具有明显的创新点,教育创新理念,配套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产品。(占40分)
实用性:指该创新确实能够制作生产,适宜学校推广使用,且已取得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有潜在的、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占30分)
先进性:指采用新材料、运用新技术,特别是在信息技术有机整合方面有引导作用的产品。(占30分)
五、获奖产品将由中国教育装备行业协会颁发奖牌、奖状及奖金,并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免费宣传。
六、其他说明
1.评选活动每两年评选一次。
2.建立“创新奖产品(企业)信用登记”制度。
3.活动不收取费用。